據媒體報道,中央氣象臺近期多次發布高溫預警。但是,應對高溫天氣不能僅僅止于預警,保障高溫下作業勞動者權利,關鍵在落實。
給高溫下作業的勞動者送上“清涼”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相關單位、企業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攝氏度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同時,“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但在現實中,由于缺乏相應處罰機制,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得到貫徹和執行。在有的地方和一些單位,高溫作業保護、高溫停工、高溫津貼等勞動者本應享有的權利基本形同虛設。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尤其要加大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監督檢查力度,認真督察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及時受理勞動者舉報投訴,對企業違反高溫天氣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高溫津貼發放有關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查處,依法責令改正。對屢禁不止或拒不改正的單位和企業,列入勞動用工“黑名單”,加大用人單位違法成本,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廣大勞動者真正享受到應有的“高溫福利”。
各類企業要嚴格執行高溫津貼發放規定,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同時,應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加強高溫天氣作業保護,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來源:中國建設報